“三無”取暖器半夜自燃
所幸發(fā)現及時,沒有燒毀其他物品
廣西新聞網-南國今報柳州訊 昨日凌晨,住在柳州市城站路銀興小區(qū)的黃啟全被屋內一股刺鼻的燒焦味驚醒。他跑出房間看到,是10天前花60元買回的一臺取暖器發(fā)生自燃了?!靶姨澃l(fā)現及時,不然整個房間可能被燒毀?!?/P>
據了解,黃啟全系1月25日在市場上購買該取暖器。當時,他也沒有仔細檢查是否屬于正規(guī)產品,僅僅要求店主提供“保修1年”的收據就成交了。
昨日凌晨,黃關掉取暖器但沒有拔掉電源就上床睡覺了。大約2時許,自燃的取暖器瞬間讓房間焦味十足,黃趕緊起床斷掉電源,并用火鉗將取暖器移到洗手間滅火,才避免了更大火情的發(fā)生。
“如果當時取暖器旁邊有易燃物,或發(fā)現得晚點,我就虧大了?!弊蛉?,黃拎著燒毀的取暖器找到商家“討說法”。由于不確定取暖器是否是使用不當造成的,該商家不同意全額退款,只同意免費換選另一款取暖器。
“這些取暖器雖有使用說明書,但都沒有明確的生產廠家等產品規(guī)范信息?!秉S表示,有了前車之鑒,他再也不敢使用這些不正規(guī)的取暖器了,希望有關部門及時整治混亂無序的取暖器銷售市場。
消防、消協部門提醒,購買“三無產品”、使用不當等原因是造成冬季取暖器事故的主要原因。消費者選購電熱取暖器時,不能僅圖便宜,應綜合取暖器的品牌知名度、功能、售后等情況多方面衡量決定,并仔細檢查其是否具有國家強制性認證標志、生產企業(yè)名稱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和執(zhí)行標準代號等。使用過程中,一定要注意取暖電器的使用壽命,遠離易燃易爆物品,以免發(fā)生故障造成人身財產傷害。一旦發(fā)生產品質量問題,消費者可以依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要求商家賠償,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起訴追償。(見習記者/張銳銳)
編輯:謝曉琳